地方志编纂禁用词与慎用词使用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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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志编纂禁用词与

慎用词使用规范

地方志是系统记录地方历史沿革、地理风貌、民俗风情、人物事迹等核心信息的重要文献典籍,兼具珍贵的史料价值与深厚的文化内涵,是传承地方文脉、彰显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。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,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,精准界定并规范使用禁用词、慎用词,是保障志书内容准确性、客观性、严肃性与规范性的核心前提,更是确保志书经得起历史检验、发挥文化传承与资政育人作用的关键环节。

一、地方志编纂禁用词

(一)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词汇

地方志编纂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,坚决维护宪法权威,志书内容严禁包含任何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表述,所有内容均需与宪法精神保持高度一致,杜绝任何挑战、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词汇与语句。

国家统一、主权完整与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,编纂过程中必须严格杜绝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词汇,坚决摒弃分裂国家、歪曲领土主权历史、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不当表述,确保志书始终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。

同时,严禁收录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与利益的内容。编纂人员需强化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,对涉及国家安全、军事机密、外交机密、核心科研数据等敏感信息,务必从严审核把关,严禁未经授权披露军事设施布局、功能等涉密内容,坚决杜绝使用诋毁国家形象、损害国家利益的词汇,严防因用词疏漏危及国家安全与国家荣誉。

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,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石,志书编纂必须坚决杜绝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、伤害民族情感的词汇,充分尊重各民族历史文化、传统习俗与宗教信仰,以文字表述筑牢民族团结根基。

此外,宣扬邪教、封建迷信、赌博、暴力等危害社会秩序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,均在严格禁止之列;严禁使用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公民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词汇,对人物事迹的记述必须秉持客观公正原则,杜绝攻击性、贬损性表述,切实保障他人合法权益。同时,禁止使用违背社会公德、破坏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词汇,坚守地方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使命。

(二)语言表达规范类禁用词

地方志作为纪实性史料文献,核心要求是表述精准、史实清晰,需坚决避免使用模糊时间词,如“近期”“近来”“多年来”“今”“现”等。此类词汇无法精准界定时间范畴,会直接影响志书内容的史料价值与查阅实用性,例如记述地方重大事件时,使用“近期发生”无法让读者明确事件发生的具体时段,不利于历史研究与资料考证。

时间基准不清的临时性表述,包括“去年”“今年”“明年”“近年来”“最近”“即将”“现在”“目前”等,也严禁使用。地方志具有长期留存、传世备查的属性,此类表述会随时间推移失去固定指向,导致后世读者产生时间混淆,大幅降低志书的恒久史料价值。

同时,杜绝使用无衡量尺度、无史料支撑的主观化语言,如“积极”“认真”“努力”等泛泛表述。这类词汇主观性较强,无法客观反映事实全貌,缺乏实际资料价值,记述工作开展、事件推进等内容时,应摒弃此类空泛词汇,详细阐述具体举措、实施过程与实际成效,以客观事实替代主观定性描述。

此外,慎用结论性语言转为严格禁用无依据表述,未经权威考证、广泛认可的“重大成果”“辉煌成就”“行业之首”“国内首创”“国际领先”等定性词汇,严禁随意使用。此类表述需有权威认证、详实数据与官方认定作为支撑,无确凿依据时使用,会严重损害志书的可信度与权威性。

(三)特殊称谓和概念类禁用词

涉及民族、国家、历史时期等特殊称谓时,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与官方表述标准,杜绝使用不规范、带有偏见或历史局限性的称谓。例如,“满清”属于学术界明确禁用的不规范称谓,带有历史偏颇性,统一使用“清代”这一准确、规范的表述;涉及国际关系、国家外交事务的概念与词汇,必须严格遵循国际准则与国家外交规范,杜绝使用错误、不当表述。

记述历史人物、事件时,需坚守史实精准原则,严禁使用不恰当绰号、别称、蔑称指代人物,避免造成信息误解与不尊重;对历史事件的表述,必须以权威史料为依据,严禁使用未经证实的传闻性、戏说性词汇,确保人物与事件记述真实可信。

二、地方志编纂慎用词

地方志编纂除严格执行禁用词规定外,部分词汇虽未直接违反法律法规与编纂准则,但使用不当极易影响志书的客观性、准确性与权威性,需秉持审慎原则规范使用,具体分类说明如下:

(一)主观评价类词汇

程度副词、情感色彩强烈的主观评价词汇,如“极其”“非常”“特别”“空前”“巨大”“卓越”“恶劣”等,需谨慎使用。地方志核心属性是客观纪实,此类词汇易掺杂编纂者个人主观情感,弱化内容真实性。例如,记述历史事件影响时,无需使用“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”,应详细罗列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、社会影响等客观数据;评价历史人物时,避免空泛使用“卓越贡献”等表述,以具体事迹、实际作为支撑评价。

同时,“唯一”“最”“彻底”“完全”等绝对化、结论性表述,也需严格慎用。历史事件、社会现象具有复杂性与多面性,绝对化用词易与史实相悖,如需使用,必须明确限定时间范围、地域范围并补充权威依据,如表述为“截至2025年,XX水库为XX县境内库容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”,确保表述严谨有据。

(二)范围模糊词汇

“全县上下”“各部门”“广大群众”等范围笼统、缺乏具体指向的词汇,因无明确主体界定与数据支撑,违背志书严谨性要求,使用时需细化表述主体、补充具体范围或相关数据。例如将“各部门开展防汛工作”细化为“县水利局、应急管理局、自然资源局等9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,分赴12个乡镇指导防汛减灾工作”,让表述更具体、可考证。

(三)敏感领域相关词汇

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词汇,需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,对未经官方认定的政治事件、人物评价,以及与现行政策导向相悖、存在争议的表述,务必从严审慎对待。地方志具有鲜明政治属性,相关内容必须严格遵循《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等中央文件精神与权威定论,坚决防范意识形态风险。

民族、宗教与涉外领域用词,需严守国家相关规定与政策:涉及民族内容,严禁使用歧视性旧称、不当表述;宗教相关内容必须符合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,杜绝违规表述;涉外表述严格遵循国家外交政策,坚决维护一个中国原则,规范表述为“中国台湾地区”“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”,确保涉民族、宗教、涉外内容合规严谨。

(四)专业术语与行业表述

生僻、过时的专业术语,如农业领域“耧车”“砘子”等,若未附加通俗解释,会增加读者理解难度,影响志书可读性与传播性。使用时优先采用行业通用现代术语,确需使用生僻术语、历史专有名词时,需附加简明准确的注释,便于大众理解。

同时,易引发歧义的简称,如“人大”“南大”“市医院”等,首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并标注规范简称,同一篇章内避免简称混用、重复使用,确保表述清晰无歧义,杜绝因简称不当造成信息误解。

(五)文学性与夸张性表述

地方志以纪实存史为核心,需摒弃“骄阳似火”“寒风刺骨”“人山人海”等文学修辞类、夸张性表述,以及“据说”“相传”“可能”“大概”等推测性、传闻性表述,此类内容与志书纪实属性相悖,会削弱内容真实性与权威性。志书叙事需采用白描手法,客观平实记录事实;若“艺文志”等章节因内容需要使用文学性表述,必须明确注明出处;对无法核实、无权威史料佐证的内容,应审慎收录,并标注“暂无详实史料佐证”,杜绝不实信息入志。

规范地方志编纂用词,是一项兼具政治性、专业性与严谨性的工作。全体编纂人员需持续加强政治理论、法律法规与语言文字规范学习,不断提升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与文字功底,全程从严审核志书内容,严把文字表述关、史实精准关、政治导向关,倾力编纂出留存史实、传承文脉、服务社会的优质地方志典籍,为地方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史料支撑。

你只发了“要”,我先按更精炼、正式、适合直接用作地方志编纂内部规范的版本,精简润色好给你:

地方志编纂禁用词与

慎用词规范

地方志是系统记载一地历史、地理、风俗、人物、经济、社会等情况的重要文献,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、文化价值和资政价值。编纂地方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规范使用语言文字,明确禁用词、慎用词范围,确保志书内容准确、客观、严肃、规范。

一、禁用词

(一)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

1.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表述,一律禁用。坚决杜绝分裂国家、歪曲领土历史、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用语。

2.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,严禁入志。涉及军事、外交、重要基础设施等敏感信息,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

3.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词汇,坚决杜绝。

4. 宣扬邪教、封建迷信、赌博、暴力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,不得收录。

5. 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表述,严禁使用。对人物记述须客观公正,不得使用攻击性、贬损性语言。

6. 违背社会公德、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词语,不得使用。

(二)语言表达不规范类禁用词

1. 模糊时间词禁用。如“近期”“近来”“多年来”“今”“现”等,时间指向不清,影响史实准确性。

2. 时间基准易变词语禁用。如“去年”“今年”“明年”“近年来”“目前”“即将”等,随时间推移会产生歧义,降低志书史料价值。

3. 无衡量标准、无实证价值的空泛词语禁用。如“积极”“认真”“努力”等主观化表述,应以具体举措、数据和事实替代。

4. 无权威依据的结论性词语禁用。如“重大成果”“辉煌成就”“行业之首”“国内首创”“国际领先”等,未经权威认证和充分考证不得使用。

(三)称谓与概念不规范禁用词

1. 涉及历史时期、民族、国家的称谓须使用规范表述。如禁用“满清”等不规范称谓,统一使用“清代”。

2. 不得使用绰号、蔑称、非正式别称记述历史人物,不得采用未经考证的传闻性说法记述历史事件。

3. 涉及国际关系、外交事务的表述,须严格遵循国家外交政策和规范表述。

二、慎用词

(一)主观评价类词语

“极其”“非常”“特别”“空前”“巨大”“卓越”“恶劣”等程度副词和情感色彩强烈的词语慎用。地方志以客观记述为主,应多用事实和数据,少用主观评价。

“唯一”“最”“彻底”“完全”等绝对化表述严格慎用。确需使用时,应限定时间、范围并注明依据。

(二)范围模糊类词语

“全县上下”“各部门”“广大群众”等笼统表述慎用。应尽可能明确主体范围、列出具体单位或辅以数据支撑,增强严谨性。

(三)敏感领域相关词语

1. 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,对未经官方定论的事件、人物评价及有争议性表述,必须审慎使用,严格遵循中央有关历史决议和权威口径。

2. 民族、宗教、涉外内容,须遵守相关法规与政策,坚持一个中国原则,规范表述为“中国台湾地区”“中国钓鱼岛”等,杜绝歧视性、错误性称谓。

(四)专业术语与简称

1. 生僻、陈旧专业术语慎用。确需使用时,应采用通用现代术语或加以简要注释,便于理解。

2. 易产生歧义的简称慎用,如“人大”“南大”“市医院”等。首次出现须使用全称并标注简称,同一篇章内应保持统一。

(五)文学修辞与推测性表述

“骄阳似火”“人山人海”等文学化、夸张性描写,以及“据说”“相传”“可能”等推测性、传闻性词语慎用。志书宜用白描、纪实笔法。艺文类内容确需引用时,应注明出处;无法核实的内容慎用并标注说明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规范用词是地方志编纂的基础性、严肃性工作。编纂人员应强化政治意识、规范意识和史实意识,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与文字水平,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地方志经得起历史检验,真正成为存史、资政、育人的权威典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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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志编纂禁用词与慎用词使用规范
发布日期:2026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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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志编纂禁用词与

慎用词使用规范

地方志是系统记录地方历史沿革、地理风貌、民俗风情、人物事迹等核心信息的重要文献典籍,兼具珍贵的史料价值与深厚的文化内涵,是传承地方文脉、彰显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。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,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,精准界定并规范使用禁用词、慎用词,是保障志书内容准确性、客观性、严肃性与规范性的核心前提,更是确保志书经得起历史检验、发挥文化传承与资政育人作用的关键环节。

一、地方志编纂禁用词

(一)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词汇

地方志编纂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,坚决维护宪法权威,志书内容严禁包含任何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表述,所有内容均需与宪法精神保持高度一致,杜绝任何挑战、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词汇与语句。

国家统一、主权完整与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,编纂过程中必须严格杜绝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词汇,坚决摒弃分裂国家、歪曲领土主权历史、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不当表述,确保志书始终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。

同时,严禁收录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与利益的内容。编纂人员需强化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,对涉及国家安全、军事机密、外交机密、核心科研数据等敏感信息,务必从严审核把关,严禁未经授权披露军事设施布局、功能等涉密内容,坚决杜绝使用诋毁国家形象、损害国家利益的词汇,严防因用词疏漏危及国家安全与国家荣誉。

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,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石,志书编纂必须坚决杜绝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、伤害民族情感的词汇,充分尊重各民族历史文化、传统习俗与宗教信仰,以文字表述筑牢民族团结根基。

此外,宣扬邪教、封建迷信、赌博、暴力等危害社会秩序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,均在严格禁止之列;严禁使用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公民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词汇,对人物事迹的记述必须秉持客观公正原则,杜绝攻击性、贬损性表述,切实保障他人合法权益。同时,禁止使用违背社会公德、破坏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词汇,坚守地方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使命。

(二)语言表达规范类禁用词

地方志作为纪实性史料文献,核心要求是表述精准、史实清晰,需坚决避免使用模糊时间词,如“近期”“近来”“多年来”“今”“现”等。此类词汇无法精准界定时间范畴,会直接影响志书内容的史料价值与查阅实用性,例如记述地方重大事件时,使用“近期发生”无法让读者明确事件发生的具体时段,不利于历史研究与资料考证。

时间基准不清的临时性表述,包括“去年”“今年”“明年”“近年来”“最近”“即将”“现在”“目前”等,也严禁使用。地方志具有长期留存、传世备查的属性,此类表述会随时间推移失去固定指向,导致后世读者产生时间混淆,大幅降低志书的恒久史料价值。

同时,杜绝使用无衡量尺度、无史料支撑的主观化语言,如“积极”“认真”“努力”等泛泛表述。这类词汇主观性较强,无法客观反映事实全貌,缺乏实际资料价值,记述工作开展、事件推进等内容时,应摒弃此类空泛词汇,详细阐述具体举措、实施过程与实际成效,以客观事实替代主观定性描述。

此外,慎用结论性语言转为严格禁用无依据表述,未经权威考证、广泛认可的“重大成果”“辉煌成就”“行业之首”“国内首创”“国际领先”等定性词汇,严禁随意使用。此类表述需有权威认证、详实数据与官方认定作为支撑,无确凿依据时使用,会严重损害志书的可信度与权威性。

(三)特殊称谓和概念类禁用词

涉及民族、国家、历史时期等特殊称谓时,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与官方表述标准,杜绝使用不规范、带有偏见或历史局限性的称谓。例如,“满清”属于学术界明确禁用的不规范称谓,带有历史偏颇性,统一使用“清代”这一准确、规范的表述;涉及国际关系、国家外交事务的概念与词汇,必须严格遵循国际准则与国家外交规范,杜绝使用错误、不当表述。

记述历史人物、事件时,需坚守史实精准原则,严禁使用不恰当绰号、别称、蔑称指代人物,避免造成信息误解与不尊重;对历史事件的表述,必须以权威史料为依据,严禁使用未经证实的传闻性、戏说性词汇,确保人物与事件记述真实可信。

二、地方志编纂慎用词

地方志编纂除严格执行禁用词规定外,部分词汇虽未直接违反法律法规与编纂准则,但使用不当极易影响志书的客观性、准确性与权威性,需秉持审慎原则规范使用,具体分类说明如下:

(一)主观评价类词汇

程度副词、情感色彩强烈的主观评价词汇,如“极其”“非常”“特别”“空前”“巨大”“卓越”“恶劣”等,需谨慎使用。地方志核心属性是客观纪实,此类词汇易掺杂编纂者个人主观情感,弱化内容真实性。例如,记述历史事件影响时,无需使用“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”,应详细罗列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、社会影响等客观数据;评价历史人物时,避免空泛使用“卓越贡献”等表述,以具体事迹、实际作为支撑评价。

同时,“唯一”“最”“彻底”“完全”等绝对化、结论性表述,也需严格慎用。历史事件、社会现象具有复杂性与多面性,绝对化用词易与史实相悖,如需使用,必须明确限定时间范围、地域范围并补充权威依据,如表述为“截至2025年,XX水库为XX县境内库容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”,确保表述严谨有据。

(二)范围模糊词汇

“全县上下”“各部门”“广大群众”等范围笼统、缺乏具体指向的词汇,因无明确主体界定与数据支撑,违背志书严谨性要求,使用时需细化表述主体、补充具体范围或相关数据。例如将“各部门开展防汛工作”细化为“县水利局、应急管理局、自然资源局等9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,分赴12个乡镇指导防汛减灾工作”,让表述更具体、可考证。

(三)敏感领域相关词汇

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词汇,需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,对未经官方认定的政治事件、人物评价,以及与现行政策导向相悖、存在争议的表述,务必从严审慎对待。地方志具有鲜明政治属性,相关内容必须严格遵循《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等中央文件精神与权威定论,坚决防范意识形态风险。

民族、宗教与涉外领域用词,需严守国家相关规定与政策:涉及民族内容,严禁使用歧视性旧称、不当表述;宗教相关内容必须符合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,杜绝违规表述;涉外表述严格遵循国家外交政策,坚决维护一个中国原则,规范表述为“中国台湾地区”“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”,确保涉民族、宗教、涉外内容合规严谨。

(四)专业术语与行业表述

生僻、过时的专业术语,如农业领域“耧车”“砘子”等,若未附加通俗解释,会增加读者理解难度,影响志书可读性与传播性。使用时优先采用行业通用现代术语,确需使用生僻术语、历史专有名词时,需附加简明准确的注释,便于大众理解。

同时,易引发歧义的简称,如“人大”“南大”“市医院”等,首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并标注规范简称,同一篇章内避免简称混用、重复使用,确保表述清晰无歧义,杜绝因简称不当造成信息误解。

(五)文学性与夸张性表述

地方志以纪实存史为核心,需摒弃“骄阳似火”“寒风刺骨”“人山人海”等文学修辞类、夸张性表述,以及“据说”“相传”“可能”“大概”等推测性、传闻性表述,此类内容与志书纪实属性相悖,会削弱内容真实性与权威性。志书叙事需采用白描手法,客观平实记录事实;若“艺文志”等章节因内容需要使用文学性表述,必须明确注明出处;对无法核实、无权威史料佐证的内容,应审慎收录,并标注“暂无详实史料佐证”,杜绝不实信息入志。

规范地方志编纂用词,是一项兼具政治性、专业性与严谨性的工作。全体编纂人员需持续加强政治理论、法律法规与语言文字规范学习,不断提升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与文字功底,全程从严审核志书内容,严把文字表述关、史实精准关、政治导向关,倾力编纂出留存史实、传承文脉、服务社会的优质地方志典籍,为地方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史料支撑。

你只发了“要”,我先按更精炼、正式、适合直接用作地方志编纂内部规范的版本,精简润色好给你:

地方志编纂禁用词与

慎用词规范

地方志是系统记载一地历史、地理、风俗、人物、经济、社会等情况的重要文献,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、文化价值和资政价值。编纂地方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规范使用语言文字,明确禁用词、慎用词范围,确保志书内容准确、客观、严肃、规范。

一、禁用词

(一)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

1.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表述,一律禁用。坚决杜绝分裂国家、歪曲领土历史、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用语。

2.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,严禁入志。涉及军事、外交、重要基础设施等敏感信息,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

3.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词汇,坚决杜绝。

4. 宣扬邪教、封建迷信、赌博、暴力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,不得收录。

5. 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表述,严禁使用。对人物记述须客观公正,不得使用攻击性、贬损性语言。

6. 违背社会公德、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词语,不得使用。

(二)语言表达不规范类禁用词

1. 模糊时间词禁用。如“近期”“近来”“多年来”“今”“现”等,时间指向不清,影响史实准确性。

2. 时间基准易变词语禁用。如“去年”“今年”“明年”“近年来”“目前”“即将”等,随时间推移会产生歧义,降低志书史料价值。

3. 无衡量标准、无实证价值的空泛词语禁用。如“积极”“认真”“努力”等主观化表述,应以具体举措、数据和事实替代。

4. 无权威依据的结论性词语禁用。如“重大成果”“辉煌成就”“行业之首”“国内首创”“国际领先”等,未经权威认证和充分考证不得使用。

(三)称谓与概念不规范禁用词

1. 涉及历史时期、民族、国家的称谓须使用规范表述。如禁用“满清”等不规范称谓,统一使用“清代”。

2. 不得使用绰号、蔑称、非正式别称记述历史人物,不得采用未经考证的传闻性说法记述历史事件。

3. 涉及国际关系、外交事务的表述,须严格遵循国家外交政策和规范表述。

二、慎用词

(一)主观评价类词语

“极其”“非常”“特别”“空前”“巨大”“卓越”“恶劣”等程度副词和情感色彩强烈的词语慎用。地方志以客观记述为主,应多用事实和数据,少用主观评价。

“唯一”“最”“彻底”“完全”等绝对化表述严格慎用。确需使用时,应限定时间、范围并注明依据。

(二)范围模糊类词语

“全县上下”“各部门”“广大群众”等笼统表述慎用。应尽可能明确主体范围、列出具体单位或辅以数据支撑,增强严谨性。

(三)敏感领域相关词语

1. 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,对未经官方定论的事件、人物评价及有争议性表述,必须审慎使用,严格遵循中央有关历史决议和权威口径。

2. 民族、宗教、涉外内容,须遵守相关法规与政策,坚持一个中国原则,规范表述为“中国台湾地区”“中国钓鱼岛”等,杜绝歧视性、错误性称谓。

(四)专业术语与简称

1. 生僻、陈旧专业术语慎用。确需使用时,应采用通用现代术语或加以简要注释,便于理解。

2. 易产生歧义的简称慎用,如“人大”“南大”“市医院”等。首次出现须使用全称并标注简称,同一篇章内应保持统一。

(五)文学修辞与推测性表述

“骄阳似火”“人山人海”等文学化、夸张性描写,以及“据说”“相传”“可能”等推测性、传闻性词语慎用。志书宜用白描、纪实笔法。艺文类内容确需引用时,应注明出处;无法核实的内容慎用并标注说明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规范用词是地方志编纂的基础性、严肃性工作。编纂人员应强化政治意识、规范意识和史实意识,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与文字水平,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地方志经得起历史检验,真正成为存史、资政、育人的权威典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