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天有眼【原创】

2017-7-4 14:29  |  作者:治  |  来源:上海文艺网

  



  俗话说,骂人一千自获八百,害人先害己。是老天制服损人利己者的天规。这是古人流传下来的教育人的话,这话细细琢磨自有道理。俗语教育着人们做人不要做得太过分,人要做好人行善积德,不要损人利己作恶多端。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,和睦共事。

  十三岁那年夏日,发生一件让我置死不忘的事。这件事似乎应征骂人一千自获八百这句俗语。大妈用纸板晒在生产队操场围墙上的两斤曲米,不知是风吹倒在地,还是鸡偷吃时洒了一地。大妈就怀疑是我故意弄倒的。她就对着我骂,用最恶毒的语言指着我的鼻梁咒骂,你这短命鬼,你活不过十六岁,你被车子碾死,你洗澡溺死…..大妈与我家父母为祖上的产业就有纠纷,因此她就借机取气语言恶毒咒骂。我对大妈说,大妈这不是我弄倒的,我今天真的没有来到操场上。大妈还是严厉的骂道,不是你这个短命鬼会是谁呢?就是你,你这个短命鬼,活不过三天……当时的我被大妈骂得一脸委屈。大妈骂了一遍又一遍,还是不解恨,狠狠的给我一耳光。我哭泣着回家,我妈问我,你究竟有没有弄倒过?我说,没有,这是冤枉的。我妈与奶奶来到大妈家赔不是。还是忍气吞声赔了钱,可大妈还是不依不饶,仍然恶语咒诅我。我妈说究竟谁弄倒只有老天知道。你骂人骂得也太过分老天会报应的。因为这句话大妈与我妈打了一架。

  果不所然,第三天,她女孩去池塘洗澡时溺死了。不过这也许只是一个巧合,并非天理不容,从此大妈改变了粗暴蛮横无理的脾气。悔恨莫及的她,逢人就说这是老天对她的报应,做人不要太过分了。

  前年,村里一位十六岁的男孩与一群孩子们在操场上玩。男孩同一位十五岁的女孩吵架,男孩打了女孩一耳光。女孩豪嚎大哭回家,她的爷爷问,是谁打了你?女孩哭诉着说是憨中。爷爷顿时大怒,憨中这样的家庭也敢欺负你,这不是明摆着不把我们侯家放在眼里吗?于是爷爷叫集他的几个儿子,气呼呼的来到憨中家。要对憨中一对严厉的教训,憨中怕得躲到外面不敢回家。憨中妈妈急得哭天喊地,只有求助于警方。警方说憨中打了你孙女去医院检查一下。爷爷领着孙女到县医院检查,CT,哈慈、肝功,血常规等全身检查一番啥病也没有。花了一千元检查费,还要憨中家拿出五百营养费,此事才了解。女孩一家敲到伍佰元钱后就到馆子吃饭。酒足饭饱之后。爷爷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车子碾了。送医院的路上爷爷一路唠叨着,这是老天对人的报应老天有眼呀。后来爷爷锯掉一条腿,爷爷见人就说做人要有道义不能以强欺弱,人服天不服还是老天做事公道。

  人与人相处和谐为贵,得饶人处且饶人,有的人往往认为自己有几个钱就了不起了,瞧不起人。鄙视人,嘲弄人,欺负人。弱势群体忍受欺辱后,只有在心里祈祷老天有眼。老天真的有眼吗?这是一句宽慰人的话。其道理是当你受人欺辱,你被人打骂,你奈何不了对方,你要忍住气,老天有眼看着呢,他会得到报应的。其实老天是没有眼的。如果老天有眼那么天下就不会有坏人,也就没有真假冤案错案,也就不会有穷凶极恶的歹徒,其实人与人之间没有贵贱之分,人与人之间是平等。有权有势也别嚣张,没钱没势的也别悲观。只要人人都有爱心社会才会和谐,人与人相处也会和谐。世界就会越来越美丽。

  姓名:楼永治,浙江省东阳市

  【本文入选2015年中国散文佳作精选集  中国书籍出版社  主编:毕凌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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